关于征集《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试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农业机械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GB/T 18389-2025)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相关要求,该标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现决定面向全行业征集标准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引导试点单位率先掌握标准核心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标准的农业机械流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保障、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各环节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贯标经验和模式。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提升农业机械流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农机用户合法权益,推动农业机械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试点单位征集范围

全国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销售、维修、配件供应、培训服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二手农机流通等相关业务的单位、产业园区等,均可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优先考虑在农业机械流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服务基础扎实、示范带动作用强,且有明确贯标意愿和能力的单位。

三、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1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行业政策,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状况良好。

(二)具备开展农业机械流通服务的基础条件,拥有与经营规模、服务范围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标准中关于服务保障、设施设备、人员资质等相关要求。

(三)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已建立初步的服务管理制度,愿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标准贯标工作,能够按照试点要求完成贯标任务,配合开展试点跟踪、调研和总结工作。

(四)在本地区或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能够积极推广贯标经验,带动周边相关单位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已承担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单位,不得就相同或相似项目重复申报。

四、试点主要任务

(一)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解读标准内容,确保相关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各项要求,提升标准化服务意识和能力。

(二)对照标准要求,梳理现有服务流程、管理制度和设施设备,查找差距不足,制定针对性的贯标实施方案,完善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服务提供流程,建立健全服务评价与改进机制。

(三)严格按照标准内容开展农业机械流通服务,重点规范售前采购与储存、销售服务、售后服务、培训服务、信息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二手农机服务等环节,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建立贯标工作台账,记录贯标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定期开展贯标自查,及时总结贯标经验和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贯标模式。

(五)积极参与贯标试点交流活动,配合协会开展调研、检查和评估工作,主动分享贯标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人员构成、服务网络、标准化工作基础、近1年经营业绩及行业影响力等。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所有材料扫描件,以“申报单位名称+试点申报”命名),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联系人。

(二)材料审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贯标能力、实施方案可行性等。

(三)实地核查:对通过材料审核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全面了解申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认其是否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条件。

(四)公示确定:根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结果,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试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七、试点管理

(一)试点期限:试点周期为2年,自试点单位正式公布之日起计算。

(二)跟踪指导:协会将对试点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定期开展调研,及时解决贯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年度总结:试点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贯标工作总结。

(四)验收评估:试点期满后,试点单位对照《国家标准化试点项目自评表》开展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经协会审核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试点示范单位”称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试点单位资格。

八、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婞莹

邮箱:camda_bz@126.com

电话:010-68530049、13581860554(同微信)



附件:1.《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GB/T 18389-2025)国家标准

           2.《农业机械流通服务要求》国家标准试点单位申报表

           3.国家标准试点项目自评表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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