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累加补贴

发布时间:201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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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是建设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也是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装备。所以我建议,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将农机政策性保险纳入自治区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万平告诉记者。

万平表示,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机械化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农业机械涉及领域宽泛、作业环境多变、农民安全意识薄弱等因素,农机事故易发多发。2016年起,宁夏开展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农业机械保险的经济补偿保障功能,减轻了事故对事故各方的生产生活影响,降低了相关人的致贫返贫风险;同时,通过农业机械保险,能够促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挂牌、参与年度检验及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证等规范行为的建立,降低无牌无证等操作的安全隐患风险发生率。

尽管如此,在万平看来,宁夏农业机械保险还存在着农机户负担增加、参保农业机械类型少、参保农业机械类型少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他建议,实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累加补贴,将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纳入自治区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各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自治区财政给予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贫困县(区)保费补贴50%-60%,给予其他县(区)保费补贴30%-40%,市、县(区)两级财政给予累加补贴,区、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总比例70%-80%,农机户自行承担20%-30%。

万平建议,出台自治区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补贴意见,借鉴外省和宁夏实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试点经验,研究出台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补贴实施意见,按照“政策支持、保障适度、费率合理、操作简便、机手自愿”的原则,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农业保险政策范围内,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现政府和农民共赢。同时,拓宽参保农业机械类型,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方式,逐步将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拓宽到铡草机、粉碎机、饲料混合机、微耕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谷物烘干机械等,拓宽农业机械事故精准救助和扶贫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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