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开展
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第五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农机协会,各会员单位,有关农机流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号)精神,经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我会”)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农机流通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现启动第五批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的目的
开展农机流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必要措施,是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快农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11]431号)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价,建设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业自律,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并向商务部、农业部等有关部委推荐优秀农机流通企业,为商务部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打基础,为我国农机市场、农机流通企业持续、规范、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原则和程序
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提交材料-信用评价-公示-终审-备案-发证推介-年度复查”的程序进行,并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中国农机流通网(www.camda.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呈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书和标识的有效期为3年。如企业需申请更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时,可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按照规定,我会在有效期内每年对企业组织一次复审。
三、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所有材料需在线填写提交。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请详阅附件2和附件3。
申报企业请在中国农机流通网(www.camda.cn)上下载并详细阅读《农机流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进行网上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打印整理书面申报材料签章后邮寄一份至我会。
注:第一批信用等级评价企业,有效期截至2013年10月,请该批A级以上企业参加本次评价。
四、信用等级评价收费标准
按照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的规定,经协会理事会通过,评价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个企业10000元人民币(包括初审费、系统维护费、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管理费和证牌工本费等),评价结果有效期内的升降级收取评审费2000元人民币,年度例行复审费收取评审费用2000元人民币。
五、信用等级评价(第五批)申报时间
第五批农机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具体以在线申报上传的日期为准。
另,凡参加第五批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请于5月31日前将申报回执寄送或传真至我会。
评价费用在回执的同时请汇至我会。
收款单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 号:02000036 0908 9085 967
六、授牌仪式
拟定于“2013年中国国际农业机械展览会”期间,举行授牌仪式。
七、申报联系方式
单 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行业服务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 邮 编:100825
联系人:王跃生 E-mail:camda@sina.com
电 话:(010)68530042 传 真:(010)68530042
附件1:农机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在线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附件3: 书面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
附件4: 信用等级评价申报回执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