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业函[2015]54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委)、农机生产企业: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约谈五家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生产企业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农机产〔2015〕145号)通报,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洋马农机(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授权的部分经销企业监管不到位,且帮助经销企业通过跨年度重复录入、分配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方式,在安徽省套取10台机具的补贴资金,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和对所确定的经销商的监督。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请所有参与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的生产企业立即组织对本企业2013年以来所有产品的补贴销售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补贴产品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重复和套补的问题,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与销售地的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联系,主动整改。生产企业未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严肃处理。
市县两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工作,重点对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录入错误、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或销量异常等问题开展抽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产销企业应督促整改并按规定采取处理措施。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