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5-11-04

桂农机管〔2015〕67号

各市、县农机局(农委、农业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农机化、财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采取一系列推进措施,近期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明显加快。为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现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展情况

2015年,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9亿元(其中:安排用于购机补贴4.89亿元,用于农机深松深耕整地作业补助0.6亿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500万元,共计5.94亿元。截止10月28日,全区补贴机具16.43万台套(其中:耕整地机械97053台,种植施肥机械3279台,田间管理机械4044台,收获机械3142台,收获后处理机械3438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698台,排灌机械19297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12912台,动力机械13993台,设施农业设备34台,其它机械413台);累计使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30亿元,占全年安排用于购机补贴4.89亿元资金的88.09%,使用自治区补贴资金3978万元,占自治区补贴资金的88.4%。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拉动农民投资约15亿元。

截止10月28日,补贴资金使用量及使用、结算进度情况如下:

(一)中央资金使用量前七名的市

1.桂林市8439万元,2.贵港市5297万元,3.南宁市4977万元,4.崇左市4197万元,5.来宾市3154万元,6.玉林市2793万元,7.柳州市2559万元。

(二)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使用进度前七名的市

1.贵港市109.1%,2、桂林市104.73%,3、钦州市103.24%,4、玉林市92.93%,5、梧州市91.83%,6、来宾市87.17%,7、百色市86.38%。

(三)中央资金使用量前十名的县(市、区)

1.港北区1972万元,2.扶绥县1593万元,3.兴宾区1442万,4.横县1395万元,5.全州县1341万元,6.江洲区1261万元,7.桂平市1192万元,8.临桂区1093万元,9.平南县1084万元,10.博白县950万元。

(四)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使用进度前十名的县(市、区)

1.东盟经济区224.67%,2.灌阳县150.22%,3.港北区143%,4.横县135.93%,5.荔浦县133.62%,6.德保县128.57%,7.雁山县117%,8.兴安县112.44%,9.浦北县110.3%,10.钦南区107.73%。

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使用进度超过80%的县有79个县(市、区),但资金使用进展不平衡,实施进度未达到50%的县(市、区)也有7个。

(五)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结算占使用进度前七名的市

1.南宁市56.45%,2.钦州市56%,3.河池市55.51%,4.柳州市50.59%,5.贵港市48.75%,6.百色市30.99%,7.贺州市30.8%。

(六)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结算占使用进度前十名的县(市、区)

1.隆林县100%,2.那坡县100%、3.高新区100%,4.东兰县99%,5.江南区88.34%,6.融安县85.46%,7.蒙山县83.29%,8、宾阳县82.16%,9.经开区79.58%,10.钦南区77%。

总体上,结算进度还比较缓慢,全区结算中央补贴资金仅为16796万元,只占已经使用补贴资金的31.45%。截止10月28日,钦州、贵港、河池来宾市各县(市、区)已全部开展结算兑付工作,但全区尚有28个县(市、区)未开展结算兑付工作,其中,南宁4个、柳州1个、桂林2个、梧州2个、北海3个、防城港2个、玉林4个、百色6个、贺州1个、崇左3个。

部分市、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积极挖掘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渠道,引导、发动农民群众购买无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农机具,有效推进和增加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桂林市、港北区在第一、第二批中央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申请追加中央补贴资金分别为1230万元、930万元。桂林市全年中央补贴资金总量达903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使用中央资金量第一,并分别创我区单个市使用中央资金总量最高记录。

各市、县(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详见附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2015年只剩下2个月,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地特别是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较慢的地方,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挖掘补贴资金的使用渠道,奋战60天,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

(二)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让购机者尽快获取补贴资金,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社会满意度。

(三)加强对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

(四)2016年第一批中央补贴资金已经下达,请各市、县(市、区)抓紧做好2016年中央资金规模测算工作,各市农机局(农委)于11月10前将补贴资金需求量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监督管理处(联系人:范雨杭,电话:0771-5625094,Email:fanyuhang666@qq.com)。


附件: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表.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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