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农〔2015〕179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市农机监理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惠民富民政策,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2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5年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局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厦门市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26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评分依据的通知》(农机产〔2015〕7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服务农业、建设新农村和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总目标,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进一步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推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健康运行。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区农机管理部门。
三、绩效考核内容
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4项: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和实施效果。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二级指标13项:制度公开、补贴工作管理、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补贴系统应用、工作经费保障、档案管理、日常监管、实施结算进度、材料上报、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工作成效突出。同时设置扣分及一票否决项。(详见附件2)
四、考核方法与实施步骤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区级自评、市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实施。
(一)区级自评(2016年1月20日前)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管理指标,结合当年度工作实际,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应逐条对应考核指标进行论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市农机监理所。
(二)查验核实(2016年2月10日前)
市农机监理所组织对区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核。对各区农机管理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区里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各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修正初步打分。考核结果与区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可进一步与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三)综合评估(2016年2月20日前)
市农业局种植处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各区自评材料、自评得分和查验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在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协调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延伸绩效管理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加强宣传。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及时总结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强化创新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推进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同促进职能职责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有机结合,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落实。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绩效管理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取得实效。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附件:厦门市2015年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