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上报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

鄂农机函〔2016〕74号

关于上报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全力做好2016年全省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6〕14号)要求,请32个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尽快制定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务必于9月6日前将电子版报至省农机局审查,省农机局审查通过后,各地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机局备案。

各地制定实施方案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实施方案最好以当地政府、深松或购机补贴领导小组的名义制定。若以当地农机局名义制定,需报当地政府同意,并在方案中注明已经当地政府同意。

2、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当地承担深松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确定方式,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承担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3、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当地农机深松整地面积确定方式,作业面积核定以北斗监测平台统计为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外省实践经验,考虑到部分作业田块面积小、不规则,深松作业会受到机具调头、转弯等因素影响,在排除人为故意的情况下,单个田块作业面积监测达标90%左右可以确定为合格。具体标准由各县自行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4、深松作业进度安排,必须与购机补贴的结算时间一致,在方案中要标明截止时间(一般以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5、实施方案中要明确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

6、实施方案的附件要有当地作业合同的样式。

联系人:吴昭雄 蔡维

联系电话:027-87664482 18674029566

邮箱:hbsnjjzgc@163.com

                                                  湖北省农机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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