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农机局:
为加快老旧农机淘汰报废更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节能减排,现将做好201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黑龙江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优化补贴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淘汰更新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要摸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需求,掌握试点工作实施进度和难点,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更新补贴机具种类、报废补贴标准和操作程序等内容,做好工作经验总结、问题梳理和有关数据统计分析,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制,为全面开展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请各试点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并填写《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并于每年6月28日和11月28日前将半年、全年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通过电子邮件报至省局农机化指导处,电子邮箱:hljnjjnl@163.com。
附件:1、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调查表
附件:2、县(市、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农委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