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农业(农机)局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管理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维护管理制度(试行)
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维护制度通知.doc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维护管理制度(试行)
信息公开是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有效措施,依据部、省有关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以下简称专栏)建设的精神和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一、专栏管理
(一)专栏是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发布的重要手段,也是外界了解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的重要途径。省、市、县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为本级专栏维护主体,各级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专栏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级应确定1-2名专栏维护管理操作员。操作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文件,自觉遵纪守法,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部省相关规定的信息。
(三)各级操作员发布的信息需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纸质和电子版要做好留档,以备核查。
(四)各级发布信息要及时、准确。专栏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发布,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五)各级应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操作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六)各级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二、市、县两级专栏内容
(一)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实施方案、资金规模、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信息表、违规惩处、黑名单、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典型经验、工作动态等。
(二) 每季度市级对县级专栏维护管理检查情况通报,于下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县级按月公布资金使用和补贴情况公告,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发布。每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每年度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等,于次年1月20日之前公布。
三、强化监督检查
从2016年起,我省将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省、市两级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理,强化问题整改,提升各级补贴公开专栏建设水平,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本制度(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