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鲁农机计字〔2016〕36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监督管理,确保补贴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补贴资金不折不扣落实,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部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和省农机局《山东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15-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情况:

(一)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县级农机部门是否按农业部要求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是否按要求及时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2015年县级全年度补贴受益农户是否按要求一次性网上公示,2015年度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是否进行网上公告。2016年度县级实施方案是否网上公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受益农户情况是否按要求定期进行公示。

(二)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结算情况。检查补贴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敞开补贴和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限额、超台套补贴情况。检查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查找影响资金落实和结算进度慢的主要因素。

(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情况。今年我省实行“定额+比例”双控政策。重点检查各市县农机部门是否按政策要求对补贴机具系统录入价格进行了监管,是否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监管。另外对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教育开展情况、补贴纪律执行情况、对补贴投诉处理情况、补贴机具价格和质量监管情况等一并检查。

(四) 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受理情况。检查各市县设立的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电话号码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接通,是否有人接听,是否按要求正常受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是否合规。

二、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取市级相互抽查的方式进行,由省农机局抽调各市分管补贴工作的科(站)长或熟悉这项工作的人员1人,与省局有关补贴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市进行督导检查。在全面了解市里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每市随机抽查1-2个县,通过电话抽查、网站资料审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并深入1-2个经销商、2-3个购机户,实地调查走访。

各市督导检查人员检查期间的住宿、差旅等费用由省农机局统一报销。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 集中部署。11月6日上午在济南集合,部署督导工作。

(二) 分头检查。11月6日-11月10日,各组分头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并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督导检查材料。

(三) 总结交流。11月11日,检查组组长在济南集合,对全省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汇报交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督导组要结合督导地区实际,突出重点,细化检查内容,同时要注意发现、总结整理各市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严格要求,规范实施。督导检查工作坚持谁检查、谁负责,检查资料要力求客观、公正、真实、准确,防止在检查中搞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赠送、收受礼品。

(三)认真总结,确保效果。各检查组要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督导检查情况,指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各市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请各市农机局于11月4日上午下班前将选派人员回执名单发送至省农机局计财处,jcc9638@163.com,传真:0531-83199607。

附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选派人员名单回执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6年11月2日

附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选派人员名单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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