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4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2016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动农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我省煤炭电力的资源优势,大力推进电动农业机械新产品的开发应用,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推动农业生产的绿色发展,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电动农机属于新型产品,在国内尤其是省内尚处于研制开发阶段,为了大力推广这种绿色节能产品,我省按照边研究试制、边生产考核、边试点示范、边增补产品、边宣传推广、边进行奖补的方法进行。

二、实施范围和奖补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省选择部分县开展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全省农机化综合示范县承担试点任务。试点县的选取由县级申请,各市进行初审、筛选并汇总后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

(二)奖补对象

我省电动农机目前处于研发阶段,尚需经过生产考核,为保证电动农机奖补工作顺利实施,各试点县要选择农机具应用技术水准较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户,优先选择农机化示范社(合作社)、场(家庭农场)、户(农机大户)来承担试验考核任务,并将其列为奖补对象进行奖补。试点县农机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奖补对象提出相关资质标准,确保电动农机新产品试验考核任务的顺利开展。

对每类奖补对象年度内享受奖补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奖补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试点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奖补产品和奖补标准

奖补产品为省内企业新研发生产的以电池或电力为主要动力的丘陵山区小型电动农业机械、果园电动机械、设施农业电动农机、电动收获机械、电动农用植保机械、电动拖拉机、电动农用运输机械、电动农产品加工、贮藏机械等。具体奖补产品名录和奖补标准详见《2016年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额一览表》。

四、奖补的操作模式

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实行“奖补对象择优选取、奖补机具自主购买、购机考核同步进行,奖补资金切块到县”的操作模式。

(一)对象确定

试点县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需求、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工作等因素,提出年度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计划,愿意购买并承担电动农机新产品试验考核任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户自行提出申请,由试点县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奖补对象。

(二)产品选购

试点县可在奖补产品名录中选择部分或全部机具作为本县的奖补范围,供已确定的奖补对象自行购买。奖补对象购机后,带相关资料到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并领取机具试验考核任务书。

(三)试验考核

奖补对象须根据试验考核内容按时开展试验,并记录相关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奖补机具使用和试验考核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发现问题积极协调解决。试验考核完成后,县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同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省、市农机管理部门。

(四)资金兑付

奖补资金可根据购机户购机情况和试验考核任务的完成进度,由县级相关部门分阶段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分批或一次性兑付给奖补对象。

(五)资料审核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的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电动农机奖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六)信息公开

试点县要将本县制定的电动农机奖补方案、机具奖补计划、奖补对象确定过程、试验机具选购过程、奖补资金兑付情况等内容,通过山西省农机化信息网、各市农机信息网、县人民政府网站、阳光农廉网或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证年度内可以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七)企业责任

企业要保证出厂产品的合规性,并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在产品的明显部位要有固定的铭牌,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机额定功率及相关主要技术参数。对购机户要搞好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三包规定。购机户退货时,要先将奖补资金退回到财政部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及时研究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抓好落实,使试点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

(二)强化分工协作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奖补工作顺利开展。省农机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制定奖补产品名录和试验考核内容、做好电动农机的宣传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电动农机奖补资金预算,及时下达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市级农机部门负责对本市域内电动农机试点县的初审和筛选,并对试点县的奖补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绩效考评等;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督促检查。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电动农机奖补政策宣传、奖补对象确定、奖补信息公示、奖补档案保存、奖补申请合规性审核、奖补资金兑付等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同级保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奖补工作量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用于开展电动农机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强化集体研究、分工负责、公开办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约束机制。要建立完善奖补对象、奖补产品的奖励与淘汰机制,对能及时准确完成试验考核任务的购机户,下年度可优先选择为奖补对象,对机具质量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产品将及时从奖补名录中剔除。

(四)建立容错机制

电动农机新产品奖补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制度,需要各级、各部门干部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完善,要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把无明确限制的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要把为推动奖补工作顺利开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为各级干部锐意进取、奋发有为提供良好的条件。

(五)营造工作氛围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宣传使用电动农机的好处,大力营造发展绿色环保农机的氛围。督促农机产销企业做好对购置电动农机用户的技术培训,使其熟悉电动农机设备,了解电动农机的特点,掌握电动农机操作要领,更好发挥电动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六)方案与信息报送

各试点县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实施方案,印发执行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

各市要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市范围内电动农机奖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农机局,同时填报《电动农机奖补情况动态统计表》。12月20日前,各市要将全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