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大纲(2016年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8

桂农机科〔201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修订了DG45/J 013-2016《谷物联合收割机》等8个省级鉴定大纲,并经专家组审定通过,现予发布。本批大纲自2016年11月8日起实施,原鉴定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机械鉴定大纲目录(2016年第三批).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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