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机科〔201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修订了DG45/J 013-2016《谷物联合收割机》等8个省级鉴定大纲,并经专家组审定通过,现予发布。本批大纲自2016年11月8日起实施,原鉴定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机械鉴定大纲目录(2016年第三批).rar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