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及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黔农办发〔2017〕3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6〕146号)要求,我委将于2017年1月5日至25日对各市(州)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内容

(一)查验市(州)关于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自评报告及市级自评打分表,查阅每一项分值对应的印证材料。

(二)查验市(州)自评打分表中涉及的县级相关印证材料。其中,信息公开以我委2016年第四季度检查结果为准,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情况以我委2016年底的统计数据为准。

(三)市(州)对县级考核情况,含市(州)对县级的考核打分表。

(四)每个市(州)随机抽查2至3个县(区),实地核实印证材料。

(五)威宁县和仁怀市按照县级指标体系标准进行考核。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购机情况。检查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是否擅自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是否规范公示补贴对象。检查补贴对象是否自主购机,是否有代办补贴手续,是否存在超数量享受补贴的情况。

(二)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各市(州)、县是否规范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是否按规定公开补贴信息。

(三)规范经营情况。检查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存在诱导补贴对象购置不适用的补贴产品、变更补贴机具标准配置等情况,是否对购机者开展机具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日常保养事项等内容的培训。

(四)补贴资料整理情况。检查各县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结算资料提交至县级财政部门。

(五)补贴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县级是否规范整理农机购置补贴纸质档案,是否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及时导出补贴数据信息(补贴实施统计和实施明细)。

三、分组情况

第一组,农机装备处带队,负责遵义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仁怀市。

第二组,省山地农机研究所带队,负责毕节市、六盘水市、铜仁市、威宁县。

第三组,省农机推广总站带队,负责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贵安新区。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需按《省农委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准备考核材料,具体包括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其印证材料、对县级考核打分情况的汇总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全年工作总结等。

考核组(检查组)应提前熟悉考核与检查相关规定,及时分赴各地开展考核工作,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认真查验市(州)提供的自评材料,客观、公正予以评估考核,并在2017年2月5日前提交对相关市(州)绩效考核的评价报告和检查报告,附市(州)对县级的考核打分表。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此件对外公开)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