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各实施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青海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牧业专项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农办办〔2016〕36号)的要求,以及各实施县的绩效考评申请报告,经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6日开始对2016年度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时间:1月16至19日。各地考评时间安排如下:

16日上午:兴海县、共和县;贵德县;下午:同德县、贵南县

17日上午: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互助县;下午:化隆县、循化县、玉树州、果洛州;

18日上午:同仁县、尖扎县、河南县、泽库县;下午:海晏县、刚察县、祁连县、门源县;

19日上午:乌兰县、都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下午:西宁本级(四区)、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地点:青海省农牧厅前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内容

根据《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县级)》各项内容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三、参加人员

各市、州、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1名,县农机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负责购补工作的业务人员。

四、相关要求

实施进度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最终考核评分以2017年1月30日完成数为准),对已完成的购补资金加快结算进度。各地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考评。

联系人:白延芳 联系电话:0971-6101776

附件:青海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doc

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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