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下达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3

闽财农指〔2017〕2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更好促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农计〔2015〕68号)精神,在综合2016年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结算进度、县级工作经费安排、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机插、水稻机收、水稻机耕等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给予三明市等6个设区市、宁化县等50个县(市、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700万元(经费分配详见附件),款列“2130122农业生产支持补贴”科目支出。希望绩效先进单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市、县(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努力推动全省农机化工作上新水平。

绩效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一是开展政策宣传,包括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和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二是补贴产品推广,包括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农机具的推广、示范及演示等;三是补贴产品督导及质量监管,包括补贴产品的抽查核实及质量入户调查等;四是补贴违规行为调查与处置;五是改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六是组织开展农机化水平调查统计。

请各市(县、区)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专款专用。

附件:福建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奖励经费分配表.doc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4日

pdf版本: 闽财农指〔2017〕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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