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机函〔2017〕39号
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补三用”使用
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机局(办):
为全面掌握各地购机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深松整地补助实施等“一补三用”使用情况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1.“缩范围、促敞开”要求落实情况。2017年,各县(市、区)是否在省级补贴机具种类基础上,进一步缩减补贴范围,突出补贴重点;是否在补贴资金额度内,对本地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以上两点是否在当地年度购机补贴规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确,文件是否已报市级审核。
2.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各县(市、区)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购机补贴内控制度;是否分析了重点风险隐患,完善了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了风险应对策略。
3.信息公开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明确专人做好购机补贴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是否采用多种方式公示补贴对象;是否“公示到村”。
4.补贴实施监管情况。各县(市、区)是否制定了补贴机具核查方案,并建立核查台账;是否组织开展了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加强了对补贴产品的价格监控;是否强化了日常监管,加强了对补贴系统数据的分析;是否细化完善了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办法,加强了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5.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是否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要求,开展了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6.操作程序执行情况。补贴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经销商代办补贴手续情况;各县(市、区)是否按要求喷涂了补贴标识;是否按要求办理补贴产品退货手续。
7.实施结算进度情况。各县(市、区)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快补贴实施进度;是否加强了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每季度向财政部门至少提交一次补贴结算资料。
8.购机补贴资金整合情况。各县(市、区)购机补贴资金整合及使用情况。
(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
1.县级农机部门是否制定了本地实施方案,方案中农机报废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明确农机监销的方式、频次和责任等。2017年县级实施方案是否报市级审定,方案中是否指定确认合法来源证明真实有效的窗口。
2.承担农机报废的回收单位(以下简称农机回收单位)的确定方式是否公开、择优,是否公示到位,是否报省局备案。
3.农机回收单位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4.农机经销商处是否张贴或可免费领取明白纸。
5.报废档案收存是否及时规范,报废农机的合法来源资料是否完整,并经农机部门确认有效。报废档案中的机具销毁视频记录,是否包含该机具的关键信息,即能否确认视频中所销毁机具为该报废机具。
(三)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实施
1.作业主体确定情况。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是否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作业主体;作业主体确定后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
2.方案制定情况。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是否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方案是否报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核;是否报省局备案。
3.作业合同签订情况。取得作业资格的作业主体是否与当地农业(农机)部门签订作业合同;合同中是否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时间、作业质量、补助标准等内容;签订后的合同是否及时向社会公示。
4.检测设备运行情况。作业主体是否安装深松整地作业信息化监测终端;是否实现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监测信息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5.作业面积认定情况。作业主体是否做到作业面积一日一核定;作业合格面积是否与监测平台显示数据基本一致;机手、作业主体和当地农机部门是否严格履行签字程序,并及时公示。
6.资金兑付情况。补助资金是否由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至作业主体。
7.监督检查情况。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是否按时完成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信息统计、报送及其他有关工作;是否加强了作业进度和资金结算进度的监督检查。
结合督查情况填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补三用”使用督查情况表》(附件1)。
二、分组和时间安排
此次督导采取交叉检查方式,由十堰市、荆门市、黄冈市和孝感市农机部门分别成立4个督查组,各市农机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任组长,每组4-5人。
(一)第一组:十堰市负责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鄂州市;
(二)第二组:荆门市负责孝感市、荆州市、宜昌市、恩施州;
(三)第三组:黄冈市负责武汉市、荆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四)第四组:孝感市负责襄阳市、十堰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
督查时间定于5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各督导检查组自主安排。统一听取汇报时间初步定于8月上旬。
三、督查方式
督查方式采取面上督导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听取各地关于三项补贴工作的汇报,围绕督查重点进行交流。二是查阅资料,实地查验。查阅三项补贴的档案资料,查看三项补贴现场,按照督查重点逐项检查。三是入户调查,开展核实。每县随机抽取5户以上的购机户(含合作社)进行入户调查(重点关注国二国三相关机具),并填写《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附件2)。四是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
四、相关要求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一是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准确掌握三项补贴相关规定。二是合理安排时间。各督查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在督导检查完成后一周之内提交督查报告。三是加强沟通。各督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县市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各有关县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准备,密切配合督查工作开展。四是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走过场。
附件: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补三用”使用督查情况表
2.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
湖北省农机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