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计财〔2017〕18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文件和《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定额及投档审核工作办法(试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拟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三次企业自主投档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产品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三)产品应在《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版)》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范围之内。
(四)产品(不包括遥控飞行喷雾机品目产品)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鉴定证书有效期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五)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被农业部和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产品或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
(七)产品未列入2016年度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或市场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名单。
(八)在“2017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已有的产品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17:00止,主动登录“安徽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系统”(以下简称投档系统),网址:http://www.ahnjh.gov.cn/btml,申报本次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系统内应完成如下工作:
1.按要求自行注册;
2.填写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3.上传承诺函(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副本、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如有)+投档产品的‘所属品目’信息截图”的合并文件、产品(前、后和侧面)照片以及铭牌照片;
4.植保无人飞机企业可不提供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报告+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性认证证书+投档产品的‘所属品目’信息截图”的合并文件,系统中推广鉴定证书、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信息须统一填报为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5.在确认信息无误后,必须在投档系统里提交所上传的信息。若未提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生产企业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并邮寄至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1.承诺函原件;
2.有特殊投档要求的应主动附材料说明,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3.植保无人飞机需另外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1);
(2)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申请补贴产品信息表(附件2);
(3)中国民航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接入证明;
(4)企业培训资质证明(有独立培训机构且与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材料证明企业关系);
(5)安徽省内售后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等);
(6)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植保无人飞机产品企业标准。
(四)自主投档是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指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企业所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参数以及投档材料与推广鉴定证书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罚并由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相应责任。
(六)生产企业应确保投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所投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申报了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申报档次为准,不对企业所投档次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三、联系方式
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霍山路86号;联系人:杨伟男;电话:0551-65128029;邮编:230031。
附件:
1.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
2.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申请补贴产品信息表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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