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皖农机计财〔2017〕187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通知》(农办机〔2017〕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2017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补贴力度,推进敞开补贴

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大力推行敞开补贴,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物质技术装备支撑。结合实际,将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各地要围绕农业生产特点,将本地农业生产有实际需求的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并实行敞开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各地要认清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新形势,主动转变思路,调整工作重心,努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农户。

二、强化政策落实,稳定补贴预期

综合今年我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经商省财政厅,在 2018年1月31日前,延续2017年补贴政策,各地可继续利用2017年结转补贴资金,受理符合2017年补贴政策和2018年1月购机农户补贴申请。补贴要求和标准按照2017年度政策执行。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农机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地区,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及时宣传当前补贴政策,继续做好“一站式”服务,鼓励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

三、调整考核节点,加快执行进度

为更加科学高效落实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农业部绩效考核要求和我省实际,对市级补贴资金执行兑付进度的考核节点调整为2018年1月底。各地要按照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市级查验核实和自评等工作,并根据考核节点的调整,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

四、加强实施监管,严惩违规企业

要全面贯彻《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违规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皖农机计财〔2016〕166号)精神,加大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主体。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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