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农机科〔2017〕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的通知》(苏农机科〔2016〕26号),经初步审查、竞争性立项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确定南京市六合区等19个县(市、区)实施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县)。对示范县省财政实施以奖代补,奖补资金计划见附件1,其中,2017年省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完善方案
请各示范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省下达的奖补资金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充实完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中务必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农作物、分环节列出总体及分年度实施目标,明确重点工作计划任务。二是建设区域。明确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核心区和辐射区的具体地理位置,并挂牌标识。三是农机装备。摸清现有农机装备底数,分类建立台账,明确薄弱环节农机装备的分年度发展计划,突出装备的结构优化、机具配套成龙,补短板与全程化并重。四是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当地农情,立足粮食周年生产和六大环节,按照农业生产时序,排出详细的农机装备和农艺要求的技术路线,突出农机农艺融合,着力在“化”字上下功夫,加快六大环节的紧密衔接,加强技术组装集成,探索机械化生产条件下的周年高产创建模式。五是资金预算。根据创建工作和资金使用要求,明确省财政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资金用途及分年度使用计划等。六是保障措施。细化包括组织领导、技术指导、政策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措施、地方财政支持等保障措施。建设方案将作为今后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农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建设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要对其真实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负责,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盖章上报省农机局备案。
二、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市、县(市、区)接本通知后,要根据完善后的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县级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农机和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挑选业务骨干充实工作人员队伍,强力推进示范县建设。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在省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地方政府对粮食生产机械化的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关奖补、作业补贴、烘干设施建设用地等政策,对现有播种机、植保机等农机装备进行提档升级,加快补齐六大环节中的机种、植保、产地烘干及苏南地区本地机收能力等短板,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做好统筹规划,根据工作重点和创建时序进度,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分步实施,协调推进,确保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大面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到位率,补短板与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有机结合,齐头并进。要找准创建平台,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主体规模经营的优势,引导其积极参与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工作,打造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片、村和乡(镇)。四是做好宣传总结。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注重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成本与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富民增收的社会效益的分析,努力宣传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在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中的作用,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各示范县要不定期梳理总结创建工作中的政策措施、推进模式、技术路线、工作进度、心得体会、发展思路等典型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学习的先进典型,供各地之间交流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五是强化督促考核。将示范县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乡(镇)、村组甚至合作社,明确具体时序进度和创建标准等工作目标,强化督促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合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示范县整体推进建设目标任务。
三、严格资金管理
2017年度示范县的建设期限为2017-2018年。有关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和苏农机科〔2016〕26号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行为,保证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工作,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明细账,按照项目内容进行专账核算,合理列支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要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示范县建设完成后,要请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方能申请省级考核评价。
四、强化工作考评
省将分年度组织中期检查和考核评价。明年2月底前,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将对照各地示范县建设方案中的时序进度,组织开展2017年度示范县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对于示范县建设进度缓慢,经评估会严重影响到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适当核减直至停止安排2018年省奖补资金。示范县建设完成后,省将根据《江苏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市、县(市、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组织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如果再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将取消其示范县创建资格,收回省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各示范县自4月份开始,每季度至少向省农机局报送一次本示范县工作动态,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示范县建设的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各示范县于4月28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示范县建设方案(加盖政府公章,一式2份)、分年度建设目标计划表和示范县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3)报省农机局备案。
南京市浦口区等15个2016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的2017年奖补资金,已通过省财政厅苏财农〔2016〕186号文件下达,请按照苏农机科〔2016〕17号和苏农机科〔20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确保顺利建成整体推进示范县。
省农机局联系人:陆桂良、张飞、茅迎春;联系电话:(025)83275129、83275256、83275140;电子信箱:jsnjk@163.com。
附件:1.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奖补资金计划表
2.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年度建设计划表
3.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联系人名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实施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