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农机科〔2017〕10号
关于对通过我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
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通过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获得我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田间管理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耕整地机械产品。
二、检查内容
(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
(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是农机推广鉴定发证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规范推广鉴定证章使用,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请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根据本通知,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局备案后施行。
(二)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获证产品,将依照有关规定,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所获得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并予公告。
(三)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要切实抓好获得我省推广鉴定证书产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适时向我局提出监督检查建议;要通过网络等媒体适时公布获证产品的证书、检测结果等信息,供社会查询监督;要把“互联网+”运用到鉴定申请、审核发证、信息查询各阶段工作中,进一步提升推广鉴定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