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厅组织农业机械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等有关方面专家,进行现场考评和审核,认定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36类农业机械产品(详见批准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项目表)的省级鉴定能力。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止。
广东省农业厅公告2014年第17号同时废止。
附件:
批准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项目表(36类产品) .doc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