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行业关切农业部谈“停征检测费”

发布时间:2017-05-23

回应行业关切农业部谈“停征检测费”.jpg

图为甘蔗收获机械正在田间作业。

(李鑫摄)

“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久拖未鉴’的产品预计很快可以‘挂号’成功。”山东一家农机行业骨干企业的副总经理5月18日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该公司此前新产品迟迟无法进入鉴定程序,“有关部门各种拖延理由令我们很无奈”。

这位副总经理之所以看到希望,是因为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就业界关心的“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相关问题作了回应。这位负责人表示,有关地方要充分吸收、发挥社会资源作用,积极开展合作鉴定,扩展鉴定能力和范围。停征收费后,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工作不能停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收费项目“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自4月1日起停征。

如何认识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后鉴定工作的变化?农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机试验鉴定是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推广农机化技术装备和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支撑,是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上述负责人表示,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收费后,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的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停征只是农机试验鉴定经费保障方式上的变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及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经费支持,安排好过渡期有关工作,保证工作不停、力度不减,切实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后,如何做好当前部级鉴定工作?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农机试验鉴定分为部、省两级,目前以推广鉴定为主。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统一受理并会同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省级农机鉴定站共同承担。

这位负责人介绍,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停征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印发了《关于做好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各有关省级鉴定机构要积极完成好已承接的部级推广鉴定项目。

此外,4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按规定审查受理,不收费。各省级鉴定机构无法承担且无其他省级鉴定机构可调整的部级推广鉴定任务、原省级鉴定机构无法承担的证书有效期满续展任务,在总站能力范围内的,由总站承担,按企业申报先后顺序排队实施;不在总站能力范围内的,应向企业说明情况,由企业向有能力的省级鉴定机构申请省级推广鉴定。

农业部上述负责人特别向记者强调,具有部级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积极主动承担本省范围内的部级推广鉴定任务,解决好本省辖区内农机生产企业的推广鉴定需求。没有鉴定能力的,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本省企业落实鉴定任务承担单位。

创新要加快

农机试验鉴定是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农机鉴定符合第三方认证的概念与范畴。”南通富来威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亦鹏认为,我国农机鉴定体系基本完备,框架已经成熟,对中国农机化的发展功不可没。他曾在《农机鉴定十问》中阐释了对这项工作的思考。

关于当前各省应如何做好省级鉴定工作,农业部上述负责人表示,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主管,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各省应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经费保障,确保推广鉴定工作有序开展。省级鉴定机构承担的部级鉴定任务减少后,应相应扩大省级鉴定能力、增加省级鉴定产品数量,为本省企业做好服务。在做好本省企业产品鉴定的同时,有条件的应积极受理外省企业的推广鉴定申请;无鉴定能力的,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落实鉴定申请。

农业部上述负责人也表示,该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精神,主动适应停征“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的变化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改革创新,转变农机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服务,增强有效供给,进一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展望未来,记者获悉,目前,农机试验鉴定改革有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力争尽快完成相关程序,启动实施新的农机鉴定制度,实现平稳有序过渡。

推荐阅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