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管字〔2018〕8号
各市、县农机局:
2018年4月至5月,省财政厅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档案、检查账目等多种方式,对2017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和政策评估。重点抽查评估了忻州、吕梁、临汾、朔州和大同5个市10个非贫困县的10个农机合作社,涉及资金125万元,检查覆盖面70%;对以上5个市10个贫困县开展农机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工作的12个农机合作社进行了调研评估,涉及资金185万元。共抽查资金310万元,资金抽查覆盖面40%。经反馈,各地基本完成了项目实施任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在实施环节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为尽快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现将2017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整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整改的政策依据
(一)2017年省财政厅、省农机局联合印发的《农机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
(二)2018年初,省农机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农机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三)省财政厅在进行项目检查调研和政策评估过程中,在项目点留下的整改意见。
二、项目实施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尽早完成项目实施任务。2017年未全面完成项目的农机合作社,今年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利用好春夏秋三季农机化作业市场,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县级农机部门安排农机作业补贴任务要适当向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机合作社倾斜;对于2017年项目实施主体筛选过程中出现错位的情况,要及早予以调整,让有能力、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农机合作社承担起来,确保项目任务全面完成。作业任务完成后,要抓紧做好验收工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二)全面完善项目管理。县级农机部门是项目管理主体,也是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要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做好每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已全面完成项目的农机合作社,要来一次“回头看”,对照整改政策依据,该补齐的补齐,该完善的完善;尚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农机合作社,要严格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细节落实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折不扣,监督管理步步到位。
(三)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针对当前农机合作社大都处于“松散式”联合的发展阶段,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要紧紧抓住互联网与农机化逐步融合的有利时机,通过农机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智能终端以及手机APP建设,把农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系统真正建立起来,并投入高效运行;没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聘请专业人员或固定兼职人员,建立健全机具台账、作业台账、财务账目等;承担项目任务的农机合作社更要在经营管理上走在前面,通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农机合作社更好更快的发展。
(四)解决好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农机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在2017年的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要逐步解决,加以完善。诸如省财政厅反馈的县级资金拨付迟缓、购买机具入账不规范、扶贫结束后收益期不确定、贫困户收益未及时兑现等,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省资产收益扶贫领导小组、省农机局有关文件要求,对2017年农机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在抓好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重点解决好上述问题。同时,要总结和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的试点项目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为全省精准扶贫做出更大贡献。
三、整改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县级农机部门是本次整改的主体责任部门,要认真对照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以及本次整改内容,切实搞好本次整改工作。市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县级农机部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全面自查(201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各县农机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必要时聘请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深入项目点,对照整改政策依据、本次检查结果、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对所辖项目点进行进一步全方位检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经市级农机部门审定后进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切实整改(2018年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县农机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指导项目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整改,做到整改无漏项、无死角,见实效。第三阶段,认真总结(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整改结束,各县农机部门要对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市级农机部门验收合格后,汇总所辖县项目整改情况,报省农机局备案。
山西省农机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