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继续施行〈福建省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规则(试行)〉的通告》(2017年11号)有效期已到期。现依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2015年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试行《福建省农业机械产品定型鉴定规则(试行)》(2016年省农业厅第8号通告)1年。
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