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农机装发〔2018〕56号
各市(州)农机(农业、农牧)局(委):
2016年以来,省农机局已连续两年开展了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认定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28个,在各地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继续开展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为我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提供样板和经验,为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2018年计划创建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00个。
二、示范社推荐申报
省级示范社申报由省局根据各市(州)农机合作社工商登记数量、规范化水平、农机化率等因素,下达各市(州)申报数量,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1.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附件1)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年)》(附件2),下达申报名额到县(市、区)。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名额,本着农机合作社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写《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已被认定为国家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3.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审定后,以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文件向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额推荐上报《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
4.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推荐申报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审核,经局务会议审定后,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
三、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运行机制。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省市(州)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推进,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抽查监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
2.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创建,农机购置补贴、大型农机具省级累加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倾斜,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3.加强监测管理。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州)农机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将示范社监测报告报送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由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
4.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市(州)、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市(州)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省级示范社报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装备办。
联 系 人:刘文武 0931-8635767
张 昳 0931-8419957
电子邮箱:gsnjzbc@126.com
附件:2018年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申报书及相关表格.doc
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