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机科〔2018〕23号
关于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和2017-2018年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管理,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以及《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29号)、2017年和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经研究,省级近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和2017-2018年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省农机局联系人:陈建清、王泽民、明晓强;电话:025—83275132、83275117、83279521;科技质量处电子邮箱:jsnjk@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晨;电话:025—83633387。
附件:
1.对泗洪县、沭阳县、沛县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方案.doc
2.2017-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doc
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过程情况反馈表.doc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