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3

苏农机科函〔2018〕37号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4号)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秋季还田任务,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各地要按照《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要求,在总结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基础上,坚持“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对照各地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科学部署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狠抓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落实。各地要科学统筹全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使用,严格规范资金补助程序。按照省补资金包干的原则,夏季作业补助资金结算有结余的,要结合年度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好秋季补助计划;地方财政要加大补助资金配套扶持力度,科学组织实施;对于部分地区将全年省级作业补助资金全部用在夏季还田作业补助,秋季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没有落实的,要主动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以政府名义出台具体政策,向补助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操作程序,做好应补资金认定、作业补助公示以及核查报告备案等工作。在核查公示后按时提交作业补助清册,并与财政部门协调及时将秋季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二、加强技术培训指导,狠抓还田作业质量。

各地要强化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机艺融合和机具配套,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方式,加大稻秸秆还田集成三麦机播和犁耕深翻、复式作业等还田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广泛组织各级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特别要加大对基层管理人员和机手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高技术到位率;紧紧抓住秸秆还田后三麦“播量”以及播后“镇压”、“洇水”等生产管理关键环节,确保还田作业质量。开展犁耕深翻作业试点的部分地区,要强化机具配套选型指导和操作培训,规范实施试点跟踪监测总结工作,提供推广典型和经验。

三、严格资金核查监管,持续强化风险防控。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和补助风险防控机制。要重点检查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政策告知、作业机具、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补助申报、确认公示、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及监督检查等实施环节,及时掌握当地作业进度,抓严做实各项规定工作。省级委托第三方开展2017-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45个县(市、区),在省级检查前要及时兑付夏季秸秆还田补助资金,提前收集整理好相关文件、银行出账单及实施工作中形成的佐证材料,建立完整的年度作业补助清册,积极配合省级第三方开展检查工作。

四、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一)做好秋季作业进度隔日报工作。秋季作业期间各地要加强作业跟踪和统计,切实掌握当地工作动态和实际情况。从10月9日至12月9日,每周一、三、五上午12点前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隔日报-秋季”版块,提交“2018年秋季秸秆(稻)机械化还田作业实施进度隔日报表”,作业结束后须填报最后一报。

(二)做好夏季、全年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情况上报工作。各地要强化当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数据及相关情况的实时收集统计上报工作。从8月15日至12月15日,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资金兑付”版块,填报“2018年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夏季兑付情况报表”;从12月16日至次年2月底,填报“2018年江苏省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全年兑付情况报表”。要求每隔15天内至少更新上报一次兑付进度,当季资金兑付完毕后须填报最后一报。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填报工作。填报时严格把关数据准确性,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用,并将统计汇总数据表的纸质材料留存备查。各地资金兑付情况将定期通报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逾期不兑付的地区,将与下一年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下一年度省级核查的重点。

(三)做好投诉举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案件)情况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投诉举报”版块,主动将当地接收并处理完毕的与秸秆机械化还田有关的投诉举报情况上报省级备案;要及时将省级转交至当地的投诉举报情况按要求处理完毕,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省级备案。各设区市、县(市、区)要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违规违法行为(案件)”版块,主动及时将当地经公安、检察、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督机构查处的与秸秆机械化还田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案件)上报省级备案。“投诉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案件)”版块全年开放。

(四)做好年终总结上报工作。秋季作业结束后,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完善台账资料并备案,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工作。根据《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苏农机科〔2018〕8号)的有关要求,2018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年终总结材料,要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6〕21号)附件1:《2016年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格式执行。

年终总结材料报送要求: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请各设区市、县(市、区)于2019年1月31日前将电子材料通过“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管理系统”的“绩效(自)评价”版块报送。二、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要求。设区市负责汇总各市辖区纸质盖章材料,并连同设区市自身材料,形成市级纸质盖章材料。请各设区市、县(市)分别负责将市级、县级纸质盖章材料装订成册于2019年1月31日前寄送省农机局两份、省财政厅一份。县(市)同时报送设区市农机、财政部门。

省农机局科技质量处联系人:王泽民,电话:025-83275117;邮箱:jsnjk@163.com。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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