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装便字〔2018〕213号
有关市农机局(中心):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省局委托第三方(山西农业大学)开展补贴数据抽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第三方将组织督导专家组于10月中下旬对你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太原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农机局(中心)及部分所辖县(市、区)农机局。
二、时间安排
从现在开始,10月下旬结束。
三、督导内容
(一)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所辖县(市、区)录入的收获机械、动力机械和耕整地机械补贴数据,及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管工作情况。晋中市、运城市、临汾市、吕梁市补贴系统中补贴比例明显偏高的产品调查处理情况。
(二)深入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部分县核查农户补贴信息情况。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每县随机抽查不少于5户。
四、督导依据
此次专项督导主要依据以下文件或资料开展:
(一)《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
(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
(三)《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8〕12号);
(四)《山西省农机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查处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40号);
(五)其它有关文件、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被督导市的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所提供材料一定要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二)请督导组成员所在单位给予支持,合理安排督导组成员工作, 保证其顺利完成督导任务。
(三)督导组赴被督导市进行实地核查时,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山西省农机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