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青农机财字〔2018〕11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大葱收获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三个品目的产品。
二、资质条件
(一)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二)产品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三)提供县级以上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申报要求
《青岛市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申报书》一式两份(附件1),农机新产品投档信息备案表一式一份(附件2),申报书“附件清单”中要求的材料需用A4纸彩色复印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申报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面向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主申报。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不予归档:
1、在试点过程中被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不予归档;
2、提供的产品相关信息、基本配置与技术参数不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归档;
3、不属于我市试点范围的产品不予归档;
4、2017年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的不予归档。
(二)生产企业要真实、完整的填报有关申报产品和企业信息。一要准确填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二要准确填写投档产品相关性能、结构配置、参数信息。确保申报产品参数填写完整,与所提交的相应检验报告、定型文件或合格证明等报告参数相符,并能够准确界定产品性能、结构、配置;三要如实提供产品出厂参考价格。
(三)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提交的产品相关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法律责任。由于提交的申报产品信息或证明材料错误、不实、不全、不清晰、不符合归档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如发现弄虚作假进行申报的,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在我市的补贴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五、投档时间
第一次申报工作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9日止。材料邮寄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99号307室,农机新产品投档信息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njtgz@163.com,联系人:周海鹏,联系电话:0532-85763581,85738727。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