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组织实施好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晋农办科发〔2019〕181号)(点击浏览),将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财政资金带动,整县集中推进,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
据《实施方案》所述,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安排山西省打造6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试点的支持对象为: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及农机专业服务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对象尽量集中,避免过于分散。
在实施区域及资金分配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指出,按照农业农村部“集中投入,整县推进”的要求,省厅采取因素分配法,将中央财政资金4705万元下达6市,由市遴选确定项目县并将资金分配到县。具体为临汾市浮山县784万元、运城市稷山县785万元、晋城市高平市784万元、忻州市原平市784万元、晋中市祁县784万元、长治市上党区784万元。
《实施方案》规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谁利用秸秆、谁实施作业、谁享受补助”、“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进行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试点县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施设备费用、收储运站(点)费用、田间作业费用、离田加工利用费用、终端监测设备费用、示范观摩现场会以及人员参加培训等费用。具体有以下要求:
首先,秸秆直接还田。以实施玉米、小麦等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制定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标准和作业质量规范,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粉碎旋耕还田和整秆深翻还田等技术模式,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质量。支持、鼓励实施项目的作业农机安装机载物联网终端系统和建设农机作业物联网县级管理平台,以便于实时监管、精准统计秸秆还田、秸秆打捆作业的面积、数量及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对地块较为分散、大马力机械不宜操作的地区,加快秸秆覆盖、堆沤腐熟等还田方式的推广示范,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按照还田面积对秸秆直接还田给予适当补助。
其次,秸秆离田加工利用。围绕秸秆离田加工利用,支持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对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加工、有机肥生产、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清洁供暖、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秸秆工业原料加工等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按照秸秆收储利用量给予适当离田利用补助。
再次,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集中连片区域,支持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动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根据秸秆可收集量和运输半径,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点,按实际需求补助拖拉机、搂草机、秸秆打捆机、压块机等秸秆收集、运输、堆放设备和干草库。
最后,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培训。采取邀请专家指导、举办技术培训班、现场示范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提高基层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