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和农、财两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严格管理,规范实施,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全、高效、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8年国家安排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资金133337.669万元(其中2018年分配12.311万元,上年结转10227.669万元)。全省继续以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场)。截止2018年12月31日,落实补贴资金131866.05万元,资金登记率达98.89%,结算资金109027.829万元,结算率达81.77%。补贴各类农机具74261台(套)、补贴报废更新机具906台(套)、直接受益农户55398户。其中补贴动力机械18684台(套),收获机械14771台(套),耕整地机械22226台(套),种植施肥机械7519台(套),田间管理机械8674台(套),畜牧机械1363台(套),排灌机械235台(套),收获后处理机械519台(套),农田基本建设机械85台(套),农产品初加工机械14台(套),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9台(套),其他机械152台(套)。
和往年相比,2018年实施特点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确定补贴范围,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一是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必须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二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三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四是坚持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五是坚持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六是必须是适合我省生产发展需求的机具。七是对于技术落后、监管风险大的产品降低补贴额或不予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峰平台等机具。按照上述原则选择了14大类35个小类99个品目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较去年增加47个品目。
(二)科学确定补贴额,确保补贴工作有效实施。2018年机具补贴额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的前提下,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高于同档产品近年(或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的要求,总体上2018年补贴额不超过2017年且呈下降趋势。对部分测算补贴额偏高的产品,约谈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由企业自愿承诺退出补贴或降档处理。对于企业同意降档处理的产品,予以降低档次处理,严格控制产品补贴额及补贴比例。此外,我省在农机补贴辅助软件系统中设置了比例限额,出现补贴比例偏高的产品,系统予以自动封闭,有效控制补贴比例偏高。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敞开。2018年我省印发的《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要求全省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四)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阳光运作。一是按规定做好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工作。二是积极提升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率,提高专栏维护建设水平。三是认真开展督导检查。2018年以专栏信息和热线服务电话为重点共开展2次专项抽查,并予以了通报。四是严格落实购机补贴公示制度,以省市县三级共建公开专栏为平台对补贴信息实现了实时公开。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通知的印发对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六)强化督导检查,加强政策实施中监管。今年我省主要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各市、县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二是采取领导分包等方式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省厅处级干部包市的检查办法和市级互查的方式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市级也采取相应的做法,真正把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各地均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四是积极开展违规行为省际联动处理。2018年先后暂停或取消了山东瑞泽重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相关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
(七)简化操作程序和流程,更加便民。一是由原来的两次公示改为购机后一次公示。二是敞开补贴后,补贴对象先购机,然后带机办理申请、核实、资金兑付等手续。三是部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已经采取了合署办公或进驻政府服务大厅等形式,开展“一站式”服务,有效减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购机户跑办次数。四是开展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试点和对牌证管理机具一站式核验试点工作。
(八)加大信息化投入,使企业和购机户少跑路。一是全省农机补贴产品投档工作全面采用投档软件,全年共进行了三次投档工作,有1302个企业进行了申报,9973个产品投档成功;二是开发了我省农机补贴手机申领APP系统,让购机户申领农机补贴资金更便捷。
(九)及时开展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通过补贴系统监测途径,及时掌握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余缺摸底情况,我省2018年11月开展了补贴资金动态调剂,有效地提高了补贴资金的使用速度。
(十)稳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荐2018-2020年农机补贴新产品试点产品的函》(冀农机函[2018]6号),组织各市(区)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农机新产品进行了筛选。经实地调查和会议研究,我省分两次申报了农机新产品补贴品目,一是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品目,二是食用菌料装瓶(袋)机品目。
(十一)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8〕63号),要求各市要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早见成效。截止12月31日,我省共报废机具994台,落实报废旧机补贴资金1134.85万元,更新机具906台,落实更新购机补贴资金3484.86万元,受益农户865户。
(十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对各级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予以明确。二是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自行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三是购机户对其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四是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五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十三)推进政策实施延伸到县绩效考核。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考核工作自下而上实施,最后由省农机局聘请专家,对各实施县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各县分值,并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评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档次。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