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经商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2019年广东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单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
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因补贴资金所限,上年度购买未能办理补贴的植保无人机可以优先申请办理补贴。试点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不含已纳入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试点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需在广东省完成投档审核工作。
广东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历年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规模,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以申请办理补贴为准,直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使用完毕为止。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先予备案,在下一年度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购机者自主购买机具并开展作业,作业量达到800亩及以上,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乡镇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