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H-12A粮食烘干机参与我省补贴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5

冀农机管发〔2019〕21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12月9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在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发布《关于取消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粮食烘干机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苏农办机[2018]8号),指出浙江柳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柳林公司”)擅自改变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的机体外形尺寸,违反了《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017-2016〈谷物干燥机〉6.1条要求,经研究做出取消浙江柳林公司生产的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处理决定。

经查询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相关产品未列入我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河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冀农业规〔2018〕5号)相关规定和联动处理要求。因我省无销售,经研究,取消浙江柳林公司生产的5H-12A低温循环式粮食烘干机产品的参与我省补贴资格。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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