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农机管发〔2019〕25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2018年7月,湖北省印发了《关于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鄂农机函〔2018〕43号),全省范围内暂停了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圣和公司)和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连发公司)部分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为6个月。我省印发了《关于暂停河北圣和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连发机械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8〕39号)进行了联动处理。
暂停期间,两家公司积极进行了整改,并于暂停期满后提交了恢复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申请,综合考虑两家公司的表现,结合其整改及承诺情况,按照《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恢复河北圣和公司1GQN-250型旋耕机、1GQQNZGK-230型旋耕机和连云港连发公司1GKN-230H型旋耕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暂停补贴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相关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
请河北圣和公司和连云港连发公司汲取教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义务,防止再次出现违规问题。各级农机部门要做好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衔接工作,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同时,加大对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