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冀农机管发〔2019〕44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做好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要求,现将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投档产品范围详见《河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冀农机管发〔2019〕32号)。

(二)投档产品配置参数要求。自愿投档生产企业,对照《河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应的品目和分档参数要求进行投档。

二、申报产品资质

(一)下列情形之一可参与投档。1.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2.列入我省新产品试点品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投档产品的相关证书、推广鉴定、认证采信等信息须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上公开发布。有效期在2019年度及以后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投档。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3.我省联查联动处理未恢复补贴资格的机具。4.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三、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补贴产品投档采取网络申报,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遵守规范要求。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登录网址:http://td.sxwhkj.com

(二)首次使用“平台”需要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登陆自主投档。

(三)获得登录权限后,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投档,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材料,上传材料必须为原件扫描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自动抓取产品数据。

(四)投档产品提交前信息可以修改,提交后将不允许修改,切记核对信息无误后再向我省投档“平台”提交,完成产品投档。

四、有关要求

(一)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对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根据新的鉴定大纲申领证书续展的产品,其产品名称、型号、产品结构、技术参数或证书有效期等有变化的,企业须重新投档。

(三)已经导入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且无任何变化的不再投档。《关于启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通知》中,系统封闭的产品“需进一步提供资料”的产品,须重新投档。本年度重新调整分档参数的品目和新产品试点品目均需投档。

(四)投档产品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

(五)对存在弄虚作假,故意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投档产品均一次性完成,请勿重复投档。

五、其它事项

我省投档系统常年开通,企业可随时投档,分批次审核。河北省投档工作由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具体负责。联系电话:0311-86046470

投档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51-7631342 (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样本)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

关于开展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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