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19〕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乡村振兴走在前列,以农业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要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打造江苏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形成现代农业机械化率先发展新格局;要坚持规划引领,注重系统思维,面向全程全面机械化,提升江苏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水平;要坚持协同推进,强化产学研推用优势资源整合,形成同向同步同频的推进力,实现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与供给新平衡;要坚持融合发展,强化规划、标准、项目的衔接,实现农业机械化与“三农”融合发展,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51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实现从农机大省向农机强省转变,高质量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有效建立,农机具配套比更加合理,优势高端农机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时期。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50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其中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创新行动。充分发挥我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基础优势,大力推进农机装备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和自主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建立共建共享、深度融合的产学研推用技术创新体系。以大功率拖拉机、变量施肥播种机、植保无人机、畜禽水产智能化养殖装备等高端短板装备为重点,聚焦农机发展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鼓励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高端装备赶超研发,组建一批高水平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形成一批高水平的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创建国家级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坚持错位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环太湖及长江沿线高端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加速培育徐连大型农机装备和新型耕作机械、苏中小型智能农机和零部件、淮扬现代渔业机械等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专、精、特、新”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农机品牌。实施农机产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加快培育打造江苏国际农机展品牌,支持重点农机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展览活动,提升我省农机装备企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农机装备关键技术协同攻关行动。支持和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实施,聚焦农机装备产业链的发展瓶颈及制约因素,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攻关,围绕新型高效节能农用发动机、大马力用转向驱动桥、变速箱、电控液压元器件、湿式离合器、专用传感器等,突破一批核心零部件短板技术,提升高端农机关键技术和核心零部件自主可控发展水平。引导和推动零部件企业与整机制造企业、整机制造企业与用户单位构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合作机制,形成主辅配合、研用结合、协同攻关的良好格局。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机装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应用。率先开展农机装备再制造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三)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行动。构建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科技支撑力度,研究改进苏北沿海等地区套作玉米、青储玉米种植模式和农艺,配套解决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方案,巩固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力争在全国率先建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着力提升花生、油菜、马铃薯、大豆、棉花等其他主要农作物机械化采收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整体率先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县域内种植规模达1万亩以上的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业一机”的要求,优选种植品种和农艺模式,优配作业机具,将适宜机械化作为农作物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初加工配套、农田基本建设、园区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条件,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融合,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和规模化生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负责)
(四)实施特色产业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行动。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发展规划,制订畜牧业、渔业等特色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聚焦我省8个千亿元级农业特色产业中的主导产业,选择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果茶和农产品初加工等10个特色产业,集成示范推广新技术新装备,重点支持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绿色烘干、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水质调控和尾水处理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推广应用,集中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支持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广高端智能化农机装备。鼓励开展中外合作现代农机化示范性农场、智慧农场建设。围绕主导特色产业,聚焦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园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打造一批农艺技术先进、机具配置完整、机械化水平高的特色产业农机化技术示范园(场),引领全省特色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五)实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围绕服务“三农”,深化农机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农机推广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并更好发挥省级现代农机科技示范园作用,全面提升农机技术试验和公益性检测鉴定能力。加强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优势互补与合作,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产品技术规范、标准和评价指标供给,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应用步伐,强化农机化行业发展监测工作。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镇村农机安全监管网络,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落实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高耗能机械更新步伐。推动农机智慧化服务建设,加快农机管理和作业服务信息化步伐,推进农机化信息系统与农机装备产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左右相连、上下贯通的高效率农机化管理服务“一张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六)实施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共育共建行动。优化各级扶持政策,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建设管用结合、利益共享、运行高效的农机智慧化服务新平台,重点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专业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落实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由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支持区域等农机维修中心(点)建设,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机金融服务和农机保险。对农业机械耕作、植物保护等农业生产性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到2025年,培育建设一批区域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高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服务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负责)
(七)实施农业“宜机化”作业条件提档升级行动。强化县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中育秧育苗、农机具存放和维修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加强高标准农田、标准化果园(茶园、菜园)、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制修订,明确田间道路、桥涵闸、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及农业设施大棚等“宜机化”要求,严格建设监理和验收评价,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在流转收益中支持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注重设计与建设农机下田坡道,实现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的提档升级。大力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果园“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提高农机作业适应性。(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八)实施农机人才培养培育行动。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农业工程学科和专业,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农业机械化人才。加大校企共享型农机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注重培养农机高技能专业人才,提高农机实用技术培训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深化农机行业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倾斜力度。加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完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政策,大力培养一批农机生产使用“土专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的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围绕政策设计、重大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和绩效评价,研究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加快推动《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对辖区内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细化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三)注重典型引路。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强对薄弱环节突破、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等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