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第2期通报

发布时间:2019-08-13

赣农机函〔2019〕45号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

现将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7月31日,全省共实施补贴资金2.61亿元(含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53.57万元),补贴各类机具28369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5359台、联合收割机1694台、微耕机10936台、旋耕机7706台,插秧机533台。受益农户25834户。

一、设区市资金使用情况

各设区市资金使用量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南昌市、九江市、抚州市、景德镇市、赣州市、鹰潭市、萍乡市、新余市。其中,资金使用量4000万元以上的3个,分别为宜春市4669万元、吉安市4245万元、上饶市4039万元。全省资金结算比例为52.91%,其中设区市资金结算比例超过60%的4个,分别为南昌市68.69%、抚州市72.21%、萍乡市62.05%、吉安市60.77%;景德镇市、宜春市资金结算比例较低,为15.31%、28.81%。

二、县级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资金使用量从高到低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鄱阳县、丰城市、南昌县、高安市、乐平市、进贤县、永修县、新建区、樟树市、吉水县。县级资金结算比例从高到低排名前10位的依次为:资溪县、全南县、遂川县、湖口县、金溪县、鄱阳县、新建区、南康市、弋阳县、万年县。乐平市、樟树市、余干县等24个县(市、区)结算资金目前仍为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补贴系统数据分析,对短期大批量、单人多台套等补贴情形,要深入开展入户核查。要主动向用户了解购机情况,发现异常情形要及时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农机化管理部门报告,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二是要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政策相关要求,落实限时办理,及时向财政提交资金兑付资料。各地特别是资金结算为零的县(3市、区),农机部门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补贴资金加快兑付。

附件:资金使用情况表(截至7月31日).xls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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