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9-08-27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文件,以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

一是突出绿色环保导向,完善补贴范围。将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网箱养殖等5个品目纳入补贴范围,并对无法提供鉴定证书的,适当放宽补贴资质条件,凭符合条件的性能检测报告或定型鉴定报告即可享受补贴。

二是加强资金调度,提高资金申领时效性。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基层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形式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在复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对补贴资金申领和使用管理,提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要求。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视资金规模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三是强化违规处理,规范机具核验要求。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查处提供信息不实、采用违规手段骗补套补以及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涉嫌较重或严重违规行为。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补贴机具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机具逐台核验,其他机具按不少于10%的比例开展实物抽验,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并申请补贴的可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免于实物核验。

四是简化立项流程,强化设施大棚监管。自7月1日起,标准化设施大棚补贴项目经市级确认反馈后即可列入当年补贴计划,无需省级确认反馈。同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通过鼓励项目主体安装物联网、视频监控等信息化设备,对接入政府主导信息云平台的项目优先补贴等方式,加强设施大棚补贴项目的监管,防止补贴设施大棚“非农化”,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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