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发布时间:2019-11-16

黑龙江日报11月15日讯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今年黑龙江省将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对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农民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减少报废农业机械超期服役现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依法报废旧机并换购新机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补贴机具类型为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根据相关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农机报废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兑现,直补到卡。

据悉,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将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做好报废更新机具拆解销毁现场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有关影像备案,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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