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2020年农机化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4-17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要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深化巩固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的良好态势,高质量完成“十三五”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贡献机械化力量。全区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50万千瓦以上,全区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农林牧渔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5个。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21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一)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全面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南疆地区以解决玉米机械化收获重点推广普及机械化收获技术,北疆地区重点推动机械装备更新换代。全区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8%以上,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8%以上。
(二)优化提升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南疆、东疆地区根据劳动力转移水平重点推广机采棉种植模式,北疆地区重点发展大型采棉机和配套设备,建立农机农艺融合联系点,总结机采棉种植模式、分层对行施肥、高效植保等节本增效技术示范推广,提出优化棉花全程机械化方案。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到85%,棉花机采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加快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畜牧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会同畜牧兽医及相关行业部门,聚焦生猪生产、饲草料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机具设备的遴选推广,统筹设施装备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着力推进主要畜种养殖、重点生产环节、规模养殖场(户)机械化,制定发布规模化养殖设施装备配套指导方案。同时,农区畜牧业重点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规模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草原畜牧业重点发展草原松土补播、牧草收获、草原生物灾害综合防治等机械化技术,积极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四)推进提升林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建立完善林草行业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提出主要果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方案与机械配套系统、农机园艺栽培模式的研究与示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案,力争重点突破移栽、修剪、开沟施肥、植保等机械化技术瓶颈,促进林果业标准化生产。
(五)推进提升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卷帘机、小型智能化环境控制设备、滴灌、高效节能环保热风炉等新设备、新机械。不断提高加工番茄、辣椒、甜菜生产机械化水平,探索推动食葵、枸杞、薰衣草、中药材等生产机械化。继续发展果蔬、特色作物以水产品保鲜冷藏、烘干、储运、包装等适用机械化技术装备。
二、发挥行业优势,有效推动脱贫攻坚。
(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支持力度。认真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南疆地区差别化政策。继续坚持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深松补助资金满足南疆四地州资金需求,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突出做好定点帮扶工作。选派年富力强的干部加强“访惠聚”驻村工作,巩固提高强化基层、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促进就业成果。扎实开展干部职工结对帮扶。指导帮助贫困群众依托优惠政策勤劳致富,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围绕装备技术有效供给,着力推进农机化科技创新和绿色高效新技术推广。
(七)积极推动农机化科技创新。提出“十四五”农机化科研需求和各产业薄弱环节农机化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立项建议。应用好全国农机化科技信息交流平台,支持引导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新疆优势产业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提出和发布主推技术、重大引领性技术,结合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与购置补贴,推进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引进、示范、应用,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积极探索提高水产养殖、薰衣草、中药材等作物、干坚果收获机械化技术。加强政策引导,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老旧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
(八)积极推进农机化教育培训。完善区地县科技培训机制,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创新方式,围绕主要作物机械化作业关键环节,采取现场培训、手机短信、微信、专家热线讲解等多种渠道,开展好对农业(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手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
(九)加快绿色农机化技术装备示范推广。南北疆不同区域建立11个自治区棉花、玉米、林果、特色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残膜回收、牧草和无人植保等机械化示范区。推广先进、智能、高效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林果耕作施肥机械化技术,大力示范、推广和应用农家肥堆肥积造机械化翻堆技术。召开林果业机械化为主的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现场推进会,举办林果业机械化田间日活动,集中展示各产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成果。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示范应用。实施推动北斗导航在农机化领域的应用项目。加大林果业机械化和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机械示范推广,制定 南疆棉花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和装备配备方案,南疆农业废弃物制肥撒施机械化技术方案。继续推广卫星导航无人驾驶、精量播种、高效精准施药、对行分层施肥、残膜回收等绿色机械化技术。
四、围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遴选南北疆不同区域条件示范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典型案例。南疆地区重点培育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北疆地区重点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综合农事服务组织发展,加强农机运用指导,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发挥好农机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技术装备支持。引导、服务农机“三夏”、“三秋”跨区作业,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化解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矛盾。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人才、技术、装备等优势,深化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信息化融合,促进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抓好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春耕”、“三夏”、“三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作用,抢前抓早,强化服务和信息引导,保障重要农时机械化生产活动高质量、高效率进行。
(十一)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耕地作业条件,满足农机快速发展的需要。着力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按照“宜机化”要求,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和互联互通,为农机通行和作业创造条件,提高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基本建设适应性,解决“有机难用”的问题。着力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落实设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南疆、深度贫困县和有条件地区的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布局并按规划建设集中育苗、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级分选等初加工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
五、规范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支撑保障作用。
(十二)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围绕“稳粮、优棉、促畜、强果、兴特色”,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分类分档,扩展补贴范围。对粮食生产、畜种养殖重点生产环节和规模养殖场(户)机械,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家肥堆肥积造机械等已纳入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积极开展植保无人机补贴、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争取启动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优化补贴实施管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和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积极开展手机APP网上补贴申请,大力推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强化政策实施风险管控,严查严处违规行为。研究制订《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购置补贴政策、项目督促检查,确保实施效果。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规范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新规定。加大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提出增加报废机具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建议。
(十四)组织实施农机深松整地补助。继续组织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加大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作业补助地块基本实现物联网信息化远程监测,确保作业质量达标。完成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300万亩以上。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农机化法制建设,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十五)推动完善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完成执法检查和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前期调研工作。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农机化工作新机制。严格梳理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化审批流程,为农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监管和服务。
(十六)建立完善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制定自治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方案,并发挥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农机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沟通联合,协同推进农业各产业机械化。研究组织编制我区农机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巩固农机试验鉴定改革成效,认真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制度办法,完善农机试验鉴定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管理等工作。强化鉴定对农机化技推广的支撑作用,突出产业急需和补短板创新产品的鉴定。改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工作。严格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认真履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职责,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农机维修企业服务,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做好农机化宣传工作。密切与各新闻媒体单位的合作,多维度展示农机化在疫情防控、农机生产、脱贫攻坚及农业农村中心工作中的突出成效,展现人员队伍风采。充分发挥各类相关新闻宣传机构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发掘和宣传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做好农机化舆情监测,加强舆论引导,激发正能量,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十九)办好“2020新疆农机博览会”。着眼引进制造企业落户新疆、农机科研机构与区内科研机构嫁接。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合作的平台,探索周边国家举办中国农机产品展销会,推动农机产品“走出去”。
(二十)促进兵地融合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向兵团移交行业行政执法职能各项工作,学习借鉴兵团农业机械化成功经验,推进兵地融合发展。
七、围绕依法治机和职能转变,着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二十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农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农机技术装备配备力度。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继续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抓好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大型工程机械终端安装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无牌无证”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终端安装、集中停放、油料管控等督查检查,确保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能够管得住、控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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