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门”纠纷追踪 久保田诉锋陵侵权专利两个被宣告无效

发布时间:2014-10-10

    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泰州现代锋陵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陵”)请求宣告日本株式会社久保田(以下简称“久保田”)专利无效案有了新进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分别于8月3日和8月17日发文,认定久保田于1998年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专利号为ZL99110929.5、名称为“作业车的履带行走装置”,专利号为ZL99110915.5、名称为“联合收割机”的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2008年12月10日,久保田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锋陵侵害了其4项中国发明专利,其中就包括上述的2项专利,锋陵公司于同年12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针对这4项专利的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书。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今年3月19日、4月22日分别进行了口头审理,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分别提供了相关证据。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46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人锋陵就“作业车的履带行走装置”、“联合收割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决定,这两项专利均为“专利权全部无效”。其中,“作业车的履带行走装置”专利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联合收割机”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作者:孙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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