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7月24日,自治区农机局在新疆农机网印发《关于规范产销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最迟应在其经销商实现机具销售为用户开具发票的同时,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对该经销商供货操作,确保受益农户办理补贴手续时,基层农机部门同步完成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工作”。但从目前执行情况看,部分企业仍不配合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操作,迟迟不予分配出厂编号,经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多次联系后仍不予执行,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巨大影响。现将各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向我局反应的部分不配合生产企业名单予以通报,各企业应加快整改,在文件下发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系统操作(分配出厂编号等),到期仍未整改的,自治区农机局将采取约谈企业、暂停直至取消其补贴资格的处理,由此引发的一切矛盾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不配合购置补贴系统操作企业名单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不配合购置补贴系统操作生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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