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

闽农综明传〔2016〕75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定于7月1日至7月15日在全省集中开展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

1.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和农机化示范推广情况;

2.上半年购机补贴资金完成情况;

3.对举报投诉和产销企业违规查处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生产经销企业及购机户情况

1.经销企业是否将补贴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型号、配置参数、价格及补贴额等在显要位置公开;

2.补贴产品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安装是否规范;

3.是否发生售后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等问题;

4.补贴产品的补贴比例达到70%以上的,产销企业是否主动报告;

5.补贴产品使用情况。

(三)结合此次督导检查,对设区市开展2015年度延伸绩效考评,并对相关县进行复核。

二、督导检查方式、重点

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要抽查2个县,每个县不少于2个乡镇,总入户数不少于10户。入户抽查的重点应围绕当地资金使用较多、销量较大、补贴额较高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为主。

督导组按照《2015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对设区市提供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验、评分。

三、督查考评组组成

由厅农机化处牵头,驻农业厅监察室、省农机鉴定推广总站有关人员联合成立6个督导组。人员分组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准备工作。各市、县(区)农机部门根据督查和考评内容,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和2015年延伸绩效考核自查自评材料。

(二)合理安排时间。各督导组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提前与各相关设区市联系沟通,自行安排行程。

(三)注重工作成效。本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督导组应在一周内将督导检查报告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得分表提交厅农机化管理处,并及时将督查考评情况反馈当地农机部门。我厅将适时通报。

(四)严格工作作风。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附件:2016年上半年农机购置补贴督导人员分组及片区.doc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pdf版本:闽农综明传〔2016〕7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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