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0月9日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制度,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评估原则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绩效理念,扎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提供保障。
(二)评估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二是稳步推进、简便务实。根据政策实施实际情况,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指标要具有权威性、获取方便,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评估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评估标准,并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包括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共设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并设立加分项、扣分项及一票否决项。各指标总计105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分县级自评、市级考评和省级综合评定三个阶段,具体程序为:
(一)县级自评。各实施县对照政策实施内容和绩效管理具体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撰写自评报告报市级农业部门。鼓励有条件的县对乡镇开展绩效考评。
(二)市级考评。各市可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所辖实施县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核查,并在核查基础上进行评分。为确保结果客观准确,市级评分结果需向各实施县反馈,反馈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评价意见连同县级自评材料报送省农机局。
(三)省级综合评定。省里将组织对各地报送的绩效管理评价材料进行审核,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部分实施县进行实地核实。在此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检查、调研情况对各地进行评分,确定评定结果。
四、进度安排
2016年12月20日前,各实施县完成自评工作,并向市农业部门报送相关材料;2017年1月10日前,各市完成考评工作,并向省农机局报送相关材料。
五、结果运用
依据考评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将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安排挂钩。同时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绩效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地要把监督检查贯穿绩效管理工作的始终,不定期对购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加大对绩效目标完成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质量。
联系人:省农机局 马梁,联系电话:0571-86757983。
附件: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