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厦农〔2016〕230号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市农机监理所:

为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局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工作主线,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落实。

二、实施范围

2016年度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区级农机管理部门。

三、组织机构

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市农业机械监理所具体负责实施。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管理领导小组,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各区做好2016年度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四、绩效考核内容

2016年度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共设立一级指标4项: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和实施效果。

二级指标13项:建立健全制度、实施关键环节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宏观引导、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补贴系统应用、档案管理、问题整改、资金执行与兑付、材料上报、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工作成效显著。同时设置扣分项及一票否决。(详见附件)

五、考核方法与实施步骤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区级自评、市级核查和综合评估等步骤实施。

(一)区级自评(2017年1月20日前)

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管理指标,结合当年度工作情况,自评打分,撰写自评报告(应逐条对应考核指标进行论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市农机监理所。

(二)查验核实(2017年2月10日前)

市农机监理所组织对区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资料审核。对各区农机管理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区里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对各区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区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修正初步打分。考核结果与区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可进一步与区级农机管理部门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三)综合评估(2017年2月20日前)

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小组,根据各区自评材料、自评得分和查验核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形成延伸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报告,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并在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负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延伸绩效管理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成立督查组不定期对绩效管理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相关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迹可查、有据可依。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延伸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2016年度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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