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残膜回收机械改进和作业补助试点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3

新农机办函〔2017〕83号

各有关地(州)农机局:

自治区农业厅于近日印发了《2017年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环〔2017〕221号),安排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建设、残膜回收机械改进和作业补助试点建设、新建或加密建设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等三项重点任务,农机部门主要负责残膜回收机械改进和作业补助试点建设项目任务。本项目计划在沙湾县、玛纳斯县、尉犁县、阿克苏市、伽师县、巴楚县等6个县市开展残膜回收机械作业补助试点,并开展残膜回收机械的改进、试验。作业补助试点面积10.5万亩,安排项目资金585万元,其中:作业补助资金525万元(每亩作业补助50元),工作经费60万元(每县农机局10万元)。为做好残膜回收机械改进和作业补助试点建设项目工作,自治区农机局制定了《2017-2018年作业期残膜回收作业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将补助试点项目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推进农膜回收行动的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国家高度重视残膜污染问题,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领导多次批示,农业部也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实施。。推进废旧地膜回收行动,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地州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残膜回收机械改进和作业补助试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增强推进农膜回收行动的历史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强化措施落实。要通过试点工作,切实发挥好作业补助资金的作用,做好机械装备的改进,选择好技术体系,为完善扶持政策,推广残膜回收适用技术和全面开展残膜回收作业补助积累经验。

二、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残膜回收作业补助工作机制

加强对残膜回收作业补助工作的领导,各试点县市所在地州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管工作。各试点县市在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农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程序,落实补助计划,建立补助档案、组织资金兑付、开展抽查监督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落实三方(验收组、实施主体、农户)签字的确认制度和“三公示”(作业合同公示、作业结果公示、受益户公示)制度。要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切实保障残膜回收验收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确保资金安全。

三、市场引领,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

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市场引领,按照“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完成好项目任务,合力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试点县市农机部门积极与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联系,按照自治区农业厅《2017年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环〔2017〕221号)和自治区农机局《2017-2018年作业期残膜回收作业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二)请各试点县市农机部门即日起,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厅《2017年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进度安排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实施进度。

(三)各试点县在实施好作业补助任务的同时,也要积极联系相关农机生产制造企业,做好残膜回收机具的改进、试验,改进方向向实现残膜的压块和打捆方向发展,可以集中堆放,以避免造成农田二次污染。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试点县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农机局反馈,尽快协调解决。

联系人:张友腾 xjnjtgz@163.com

张金涛 xjnjnjc@163.com

附件:

1.《2017年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新农环〔2017〕221号)

2.《2017-2018年作业期残膜回收作业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原文及附件下载.zip)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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