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7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基本完成

发布时间:2017-12-22

截至12月15日,全市实施中央购机补贴资金2906万元,投入市、县二级配套购置补贴资金1226万元,新增补贴机具2392台(套),受益农户1905户,带动农民投入近7400万元。一是作为试点省(市)开展无人植保飞机补贴试点。积极争取成为了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应用试点(六省一市)之一,与浙江省、民航等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宁波市方案,加快启动实施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二是制定了《宁波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运行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宁波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宁波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完成对品目和分档的调整工作,减少了2个品目和“普通增氧机”1个分档,下调了17个分档的补贴额,确定列入宁波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11大类29个小类51个品目。三是对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进行了调整简化(主要是“去经销商”),即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农机经销商录入环节,县级(或县级授权的乡镇)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通过“去经销商”,使经销商同补贴操作环节彻底相脱钩,更好地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防范廉政风险。四是推进购机补贴“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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