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2019年度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5

晋农机办计便字[2019]130号

各市、县农机局:

为了充分掌握各项目县的农机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意愿,保证2019年度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扩大农机化综合示范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创新农机化发展模式,提升农业生产作业环节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更好地为全省农机化树立发展典型,根据省财政厅2019年申报财政预算的有关精神,省局决定开展“2019年度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内容

1.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2.县级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和财政投入情况。

3.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水平)。

4.全县农机化统计和调查工作完成情况。

5.是否为贫困县。

6.农机化综合示范县是否投资建设满3年。(满3年不再投资建设)

二、项目扶持对象

项目扶持对象包括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

每个农机化综合示范县省级补助资金80-120万元。资金使用范围如下:①示范县机耕道建设;②200亩-2000亩综合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内容包括引入新型复式、先进适用的现代农机装备和完善建设配套设施等);③示范县“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农机”系统;农机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农机远程指挥及安全监管可视系统;农机维修服务系统;示范县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及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报送和示范县农业机械电子台账建设等);④示范县的农机服务组织的机库、机棚、农机维修点建设;⑤新技术、新机具演示、展示;⑥农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农机操作手培训;⑦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⑧农机化统计和调查;⑨示范县项目总体规划等。

四、项目县确定的办法

主要按因素法确定。

五、调查摸底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涉农平川县、丘陵县和山区县。

六、调查摸底的条件

1.农业和农机化自然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技术体系较成熟,示范规模大,广大农民发展农机化积极性高。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思路明晰,重点突出,不断深化改革,敢担当、善作为,工作成绩显著。

3.领导配备齐全,领导班子团结,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执行农机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各项农机项目资金。

4.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为支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提供组织、政策和资金等保障。

5.平川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丘陵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80%的乡(镇)拥有1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山区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及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可放宽。

6.按照农业部和省农机局有关规定要求,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农机化统计和调查工作。

7.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县优先考虑。

七、调查摸底的要求

1.符合条件的县要认真做好农机化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按实际情况填报《2019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情况调查摸底表》。

2.各市农机局负责摸底情况的汇总工作。根据省局的限额要求,各市对所辖县(市、区)摸底情况进行初审,并于2018年7月17日下午5时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报送调查摸底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上报文件及各县《2019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情况调查摸底表》)。未按时报送者,按弃权处理。

3.各市请勿超限额上报,凡超报的市,按照上报顺序取限额数。

4.为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农机化示范区,机耕道、农机服务组织的机库和机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新装备和新技术等项目建设内容要重点围绕示范区开展,服务示范区,在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建设中真正树立起典型。

附件:

1.2019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调查摸底限额表.docx

2.2019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情况调查摸底表.rar

联 系 人:武国媛、李建国

联系电话:0351-4112594

山西省农机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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