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破解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高水平创建全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制订了《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志明;联系电话:0571-86757988。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8月24日

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指导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19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6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县(市、区)。

二、评价范围

粮油、蔬菜、茶叶、水果、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及县域其他种养殖规模或产值较大产业主要环节机械化程度。一般取县域种养殖规模或产值排名前5位的产业,并纳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范围。

三、评价指标

水稻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建设内容包含装备水平、作业与应用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安全生产水平、支撑保障水平等5个大项18小项指标,其它主导产业示范县建设内容包含作业与应用水平、社会化服务水平、安全生产水平、支撑保障水平等4个大项11小项指标。其中,水稻产业的达标指标项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效植保机械化率、稻谷机械化烘干率、秸秆处理机械化率、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和“平安农机”建设共6项,其它主导产业的达标指标项为主要环节机械化率和“平安农机”建设共2项。达标指标项为一票否决项。具体指标情况详见附件1。

四、评价办法

采取打分制和达标项指标达标制的方式进行,总分105分(含附加分5分),总评分不低于90分且达标指标项达标的县(市、区)可评为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五、评价程序

参照《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园区)、示范基地评价办法》(浙农专发〔2017〕95号)示范县评价程序执行,创建评价表见附件3、4。

附件:

1.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建设标准.doc


2.农业主导产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建设标准评分细则.doc

3.水稻产业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评价表.doc


4._______产业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创建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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