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1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宁波不发):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浙农计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包括购机补贴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责任制落实、信息公开、服务保障、监督检查和廉政建设等情况。重点检查补贴受理工作是否已全面顺利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和地方特色机具补贴政策等。

2.服务创新优化情况。包括受理补贴申请、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农机金融支持、推广农机保险业务等方面的创新优化举措。重点检查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受理补贴申请工作进展情况。

3.农机产销企业规范经营情况。按照部、省有关政策要求,对农机产销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售后维修、违规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销售台账以及是否存在借机乱涨价等违规行为。

4.补贴机具情况。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购机补贴机具申请情况,通过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随机抽查2017年以来的补贴机具,总数不少于10台(套)。主要核对申请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是否真实,所购机具型号、数量是否准确以及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等。

二、时间和形式

督导检查时间:8月10日至9月30日。

督导检查形式:采取市级交叉检查。全省统筹成立5个检查组,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杭州市缪良为组长、湖州市杨建平为副组长,督查范围:嘉兴市、舟山市;

第二组:嘉兴市沈火明为组长、舟山市徐晨光为副组长,督查范围:温州市、台州市;

第三组:温州市周光峰为组长、台州市陈丰平为副组长,督查范围:绍兴市、金华市;

第四组:金华市张园周为组长、绍兴市楼灿焘为副组长,督查范围:衢州市、丽水市;

第五组:丽水市吴志珍为组长、衢州市黄华伟为副组长,督查范围:杭州市、湖州市。

每组可自行从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抽派精干力量1-2名,通过座谈交流、材料审查和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督导检查相应市所辖1~2个县(市、区)。省局将根据各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派员参加。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督导检查工作,对照督导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各组要严格遵照要求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与地方的沟通联系,做好记录和总结工作,避免走过场走形式。受检县(市、区)对督导检查组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整改到位。请各组于10月15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及《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检查记录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试验记录表》(见附件1、2)报送至我局。联系人及电话:梁雁,0571-86757982。

附件:

1、农机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检查记录表.doc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记录表.doc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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